以最严谨的职业判断,回应最严峻的市场拷问——关于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ST新亿审计项目执业情况的严正声明
2026-03-1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近年,针对我所承接ST新亿审计项目所引发的风波,已演化为一场关于“中国资本市场专业服务伦理与执业边界”*的公共大讨论。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关键历史节点,作为该项目的签字会计师与事务所负责人,我深感有必要,在喧嚣的舆论之外,以最冷静、最专业、最具历史责任感的方式,还原事实的真相,并阐明我们行为的深层逻辑。
一、 核心事实不容篡改:我们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这是所有讨论的起点,也是我方立场的基石,不容任何模糊与曲解。
执业成果的客观存在:在*ST新亿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第150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了包括函证、监盘、分析性复核在内的全套必要审计程序。
最严谨的职业判断:经过审慎评估,我们发现了影响财务报表公允反映的重大不确定性。基于审计准则赋予的权力与责任,我们并未选择“视而不见”或“含糊其辞”的“无保留意见”,而是做出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这一在审计意见类型中,仅次于“否定意见”的、最为严肃和负责任的职业判断。
结论:出具保留意见,本身就是“勤勉尽责”的最高证明。 它意味着我们不仅发现了问题,更敢于在巨大的客户压力与监管风险面前,将问题公之于众。一个“勤勉尽责”的审计师,其最高成就不是签发一份让客户皆大欢喜的标准无保留报告,而是在关键时刻,用最专业的语言拉响警报。我们做到了。
二、 专项抗辩:《审计业务补充约定书》未违反审计独立性原则
《审计业务补充约定书》未违反审计独立性原则,是高风险审计项目的合理商业安排。
针对我所与*ST新亿签订《审计业务补充约定书》违反审计独立性的不实指控,结合相关准则,我们作出如下抗辩。该补充约定仅细化高风险审计项目的权责与风险边界,无任何干预审计意见、放弃审计程序的条款,与不实传言中的“抽屉协议”有本质区别。
约定费用为固定对价,未设置与审计意见、结果挂钩的或有收费,不存在损害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联,完全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相关要求。履行中我们坚守底线,未放弃必要审计程序,最终出具的保留意见印证了职业判断的独立性。
结论:该补充约定合法合规、权责清晰,未违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要求,是高风险审计项目的合理商业安排,不应被恶意曲解。
二、 法理与逻辑的自洽:对“勤勉尽责”定义的终极捍卫
部分声音将“项目结果(*ST新亿后续退市)”与“执业过程”混为一谈,这是对专业精神的严重误读。
过程与结果的二元分离:审计的目标,是依据审计时点获取的审计证据发表意见,而非为企业的未来命运提供“保票”。我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已充分揭示了导致*ST新亿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企业后续的退市,是其自身经营积弊与多重因素叠加的必然结果,与我们的审计意见无直接因果关系。
“风险溢价”的公允性:120万元的审计费,是市场针对ST公司复杂财务结构、高退市风险以及我所承担的、可能因此项目而遭受的“声誉折损”所共同形成的“风险对价”*。将正常的商业定价等同于“购买审计意见”,不仅是对我所专业付出的贬低,更是对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公然漠视。
结论:我所的执业行为,经得起最严苛的“程序回溯”与“职业判断”检验。我们坚持,对“勤勉尽责”的认定,必须基于审计准则的条文,而非基于项目结果的“政治正确”或舆论的“情绪审判”。
三、 历史与权力的镜鉴:对行政裁量绝对性的深刻反思
历史的发展往往充满了讽刺与吊诡,也为我们审视过往的行政裁量提供了最冷峻的注脚。
“判官”的落马与裁量的疑云:必须指出的是,当年主导本案行政裁量的关键人物——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副主席王建军,如今均已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绳之以法,接受法律的审判。
裁量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拷问:当“判官”自身的行为已被历史证明触犯了法律与纪律的底线,其在此前行使的行政裁量权,其程序的正当性、判断的客观性乃至动机的纯粹性,便天然地带上了巨大的问号。我们不能不深思:在一个权力体系内部,当最高裁判者自身已腐化堕落,其作出的裁决,是否还能被理所当然地视为“正确”与“公正”?
结论:历史已经证明,没有任何行政裁量权是天然正确的,也没有任何“判官”的判决是不可置疑的。我所坚持的,不仅是个案中的“勤勉尽责”,更是对“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现代法治核心精神的信仰。对本案的追责,必须放在这一宏大的历史与政治背景中重新审视。
四、 立法与司法的呼唤:《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应增加“执业责任鉴定”
当前,《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正为我们反思与重建行业规则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契机。本案的争议,暴露出一个核心制度缺陷: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认定,长期停留在“行政裁量”的层面,缺乏一个独立、专业、权威的“司法化鉴定”机制。
从“行政认定”到“专业鉴定”:在《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中,应增加“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的专门条款。当执业行为引发争议时,应交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委员会,依据审计准则与执业规范,对“是否勤勉尽责”进行前置性、专业化的司法鉴定,而非由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直接进行带有主观色彩的行政裁量。
阻断“权力滥用”的最后防线:正如本案所示,当主导裁量的权力核心自身失范,缺乏独立的专业鉴定环节,个体的命运便可能被裹挟于政治的漩涡。将“执业责任鉴定”入法,就是将“勤勉尽责”的认定权,从易受干扰的行政权力手中剥离,归还给专业共同体本身。这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也是最坚固的一道防线。
结论:我所经历的这一切,不应仅仅被视为一场个人的悲剧或抗争。它应当成为推动行业法治建设的一块铺路石。我们呼吁,在新的《注册会计师法》中,必须增加“执业责任鉴定”的相关内容,为每一位勤勉尽责的专业人士,撑起一片免于恐惧的制度天空。
五、 时代与未来的格局:重塑专业服务的价值坐标
作为一名深耕行业数十年的专业人士,我始终坚信,审计的价值不应被简化为“通过”或“否决”的简单二元论。
从“合规卫士”到“风险先知”:我们所出具的保留意见,是一次对潜在风险的最高级别预警。这种预警功能,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透明度与投资者信心,至关重要。
结论:我所做的一切,无论是出具最严谨的保留意见,还是在争议中坚守执业底线,其终极目标都是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回归其“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本源价值。我们致力于证明,专业的正义,不在于迎合任何一方,而在于忠于事实、忠于准则、忠于职守。
结语
吴育堂个人的荣辱,轻如鸿毛;但中国专业服务市场的规则与生态,重如泰山。
我尊重法律对违法者的审判,也尊重监管机构的行政裁量,并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但我更希望,这场风波能成为一个契机,让行业、监管与社会公众能够超越个案的恩怨,共同推动《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与完善,构建一个更包容、更专业、更具韧性的资本市场专业服务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敢于在关键时刻出具保留意见的勤勉尽责者,不应被污名化;致力于打破垄断、提供多元供给的中小机构,不应被边缘化;而专业的正义,终将在制度的理性、历史的审判与独立的司法鉴定的共同守护下,得以彰显。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吴育堂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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