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串通实施系列违法行政、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2026-08-1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
致:中共深圳市纪委监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
一、举报人信息
举报人 1:吴育堂 身份: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 联系电话:13602665345
举报人 2: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利害关系人:朱铮(本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曾瑜(拟入伙注册会计师)
二、被举报单位及涉案人员
- 被举报单位一:深圳市财政局 涉案负责人及经办人:王军,会计和监督处副处长,代表单位实施全部违法行政指令、执法行为,相关法律后果由深圳市财政局承担。
- 被举报单位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涉案工作人员:王海飞、叶武景等三人,所有违规操作均系协会落实单位统一工作安排,行为归属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
三、举报核心事由
因我所不服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深圳市财政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牵头统筹、指令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同配合,两家单位共同实施系统性报复行政行为:市注协按照市财政局统一指令,违法注销朱铮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针对拟入伙注册会计师曾,我所已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合伙协议签署、工商网上变更备案、线上转所审批全流程合规手续,具备完整合法转所入伙条件,但市财政局统一部署跨省越权干预转所审批,市注协遵照单位工作安排,由王海飞、叶武景专门约谈曾瑜,百般劝说施压要求其放弃转所,无正当理由拒收、退回全套转所材料,刻意阻断我所新增合伙人、维持合规经营的法定路径;两家单位工作人员在市注协办事大厅开展联合现场处置,属于单位统一安排的公务活动,过程中野蛮执法、公开羞辱施压我方负责人;市财政局无视财政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法定公示数据,以单位名义于 2026 年 5 月出具《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告知书》,又于 2026 年 8 月 7 日正式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深财书〔2026〕711 号);在我所实名投诉后,市财政局以单位名义出具虚假答复文书,全盘包庇本单位及市注协全部违法操作。两家单位系列公务行为严重违反《行政许可法》《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属于单位层面滥用职权、程序违法、报复性执法,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监管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破坏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实名举报,恳请上级机关立案核查、撤销两家单位全部违法行政文书、纠正单位违法履职行为、依规追究两家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四、完整违法事实(全部行为定性为单位履职行为)
(一)起因:我所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单位名义联手实施系统性打击报复
2025 年 7 月,深圳市财政局以单位名义作出深财书〔2025〕71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深圳市财政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为报复我所维权行为,正式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达工作指令,统筹策划整套打压方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完全服从市财政局的管理指令,以协会单位名义落实全部配套违规操作,两家单位分工配合,意图通过注销注册会计师资质、阻断合伙人补充通道、出具《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告知书》、2026 年 8 月 7 日正式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深财书〔2026〕711 号),迫使我所停止经营。
事实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遵照深圳市财政局单位工作指令,以协会名义违法注销朱铮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该单位行政行为法定无效
本次注销系两家单位统筹安排的公务行为:深圳市财政局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工作指令,要求办理朱铮注册注销;市注协接收主管单位指令后,以协会单位名义安排王海飞、叶武景等工作人员全程承办注销手续,属于单位履职行为,相关责任由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承担,存在多重法定违法情形:
- 市注协以单位名义开展注销工作,全程未履行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文书送达等法定前置程序,剥夺朱铮法定救济权利;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必须上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后方可生效。市财政局、市注协两家单位均未履行上报备案的法定义务;
- 截至 2026 年 8 月,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中注协行业系统官方公示信息持续显示朱铮为我所有效合伙人、在册注册会计师,足以证明市注协本次以单位名义作出的注销决定,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 朱铮未完成合伙人退伙工商变更、财政备案手续,合伙人身份依法存续,市注协仍遵照财政局指令以单位名义违规受理注销,无任何法律支撑。 后续深圳市财政局以单位名义出具《举报事项答复书》(深财书〔2026〕712 号),刻意回避单位未履行备案义务的核心违法点,片面认定注销行为合法,实质是市财政局对下属协会单位违法履职行为的包庇。
事实二:深圳市财政局以单位名义无视国家级监管权威数据,违法出具整改通知、《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告知书》,并于 2026 年 8 月 7 日正式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深财书〔2026〕711 号),市注协以单位名义提供虚假材料配合单位定案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十六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存续法定标准为两名以上具备有效执业资质合伙人。财政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官方数据清晰证明,我所长期拥有 2 名合规合伙人、4 名在册注册会计师,完全满足事务所存续全部法定条件。 深圳市财政局罔顾国家统一监管系统权威公示信息,仅凭市注协遵照财政局指令作出的无效注销文书作为唯一证据,分阶段实施取缔流程:2026 年 3 月下发整改通知、2026 年 5 月出具《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告知书》,最终于 2026 年 8 月 7 日正式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深财书〔2026〕711 号),虚构 “仅有 1 名合格合伙人” 的事实,作出取缔我所的单位行政决定。听证环节中,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单位名义提交单方书面材料,刻意隐瞒财政部监管平台真实公示数据,协助市财政局出具违法告知书、作出撤销许可决定,该整改通知、告知书、撤销决定书均属于两家单位共同违法履职形成的违法文书。
事实三: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安排单位工作人员在办事大厅开展公务处置,属于单位联合执法行为,过程野蛮执法、公开羞辱施压当事人
2026 年 5 月 22 日 11 时,我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大厅办理合伙人备案业务,本次现场处置为两家单位统一安排的公务活动,全部行为归属单位责任:深圳市财政局指派本单位工作人员王军到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安排本单位王海飞、叶武景等三名工作人员现场配合;两家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各自单位,在数十名办事群众公开围观下围堵我本人,王军代表市财政局当众宣读《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告知书》并强制要求签收,市注协工作人员代表协会单位同步限制业务正常办理,刻意在公共场合造势施压、羞辱当事人。该行为是两家单位履职过程中发生的公务行为,违背文明执法、行业文明服务法定规范。但深圳市财政局以单位名义出具的答复书全盘否认该联合公务行为,未调取大厅监控、未询问现场证人,核查工作流于形式,属于单位包庇自身违法履职行为。
事实四:深圳市财政局以单位名义指派工作人员王军跨省越权干预转所审批,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遵照单位工作部署,安排王海飞、叶武景约谈曾瑜、无故拒收并退回全套转所材料,两家单位联手人为阻断我所补充注册会计师合伙人、维持合规经营的法定路径
曾瑜转入我所、成为新增合伙人全部手续合法完备,完整时间线如下:
- 2026 年 5 月 1 日,曾瑜与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正式《深圳市劳动合同》;
- 2026 年 5 月 8 日,吴育堂与曾瑜签署《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 2026 年 5 月 13 日,我所完成合伙人新增工商网上变更备案;
- 2026 年 5 月 14 日,双方签署全套合伙变更配套文件,完成线上人脸验证;
- 2026 年 5 月 9 日,曾瑜线上发起跨省转所申请,转出事务所、我方转入所均已审核同意;
- 2026 年 5 月 20 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线上审批通过,同意曾瑜跨省转出;
- 2026 年 5 月 22 日,吴育堂陪同曾瑜携带全套合规纸质材料前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场办理转入备案手续。
上述全部流程均符合全国注册会计师跨省转所管理规定,材料齐全、各方线上审批全部通过,本应当场办结转入手续。但两家单位刻意设置多重人为障碍:
- 深圳市财政局作为主管单位,统一部署干预转所工作,指派单位工作人员王军现场向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达阻挠转所指令;市注协接收单位指令后,专门安排王海飞、叶武景二人单独约谈曾瑜,以无依据理由反复劝说、施压,要求曾瑜放弃转所、不得加入我所;
- 在曾瑜明确坚持依法办理转所的情况下,王海飞、叶武景代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无任何法定事由当场拒收全套合规转所纸质材料,并直接将全部材料退回,拒绝受理转入备案;
- 与此同时,深圳市财政局进一步以单位名义跨区域开展干预,由工作人员王军对接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当日三次指令系统驳回已通过的转所流程。
注册会计师跨省转所属于全国统一行业监管事项,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无权跨区域干预审批,更不能约谈劝退从业人员、无故拒收退回齐全合规的办事材料。两家单位出于报复目的,层层设置行政壁垒,恶意切断我所补充合伙人的合法渠道,破坏全国统一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市财政局后续书面答复刻意隐瞒上述完整合规手续、回避单位联手阻挠转所全部违法事实。
事实五:两家单位相互包庇,市财政局以单位名义出具虚假答复文书,拒不纠正全部单位违法行政行为
我所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6 月 29 日提交实名举报材料,深圳市财政局以单位名义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同步出具两份文书:一是《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深财书〔2026〕711 号),二是《举报事项答复书》(深财书〔2026〕712 号)。答复书全盘否认本单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的全部单位违法履职行为,对注销程序违法、大厅联合野蛮处置、出具《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告知书》、2026 年 8 月 7 日违法作出撤销许可决定书、跨省干预转所、王海飞叶武景约谈劝退曾瑜、拒收退回全套合规转所材料等多项单位违法线索不核查、不取证,答复结论片面失真,属于行政机关单位层面包庇下属行业协会、拒不纠错。
五、违法对应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作出撤销许可相关告知、决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得依据未生效、违法的前置文书作出单位行政处理;行政机关及受委托履职的行业协会,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提起诉讼实施报复性单位行政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十六条:注销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属于行业重大行政行为,主管财政机关、行业协会以单位名义办理注销,必须上报财政部、中注协备案,未备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行政机关、受委托从事公共管理事务的行业协会,以单位名义滥用职权、报复起诉、检举企业,越权干预行政审批、野蛮履职、无故阻挠群众正常办事,应当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 《深圳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受委托行业协会开展单位公务活动应当文明规范,不得无故拒绝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业务申请;上级政府有权监督、撤销下级单位及行业协会全部违法行政行为,包括违法出具的整改通知、撤销许可告知书、2026 年 8 月 7 日作出的撤销许可决定书。
- 《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注册会计师转出、转入材料齐全、双方事务所及省级注协线上审批通过后,转入地市级注协应当依法办理现场备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退回材料,不得人为干预跨省转所审批流程。
六、举报诉求
- 恳请纪检监察、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认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系列违法履职属于单位行为,全面核查两家单位联手打击报复、野蛮履职、跨省干预行业审批、约谈劝退从业人员、无故拒收退回合规业务材料、违法出具《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告知书》、2026 年 8 月 7 日违法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内部相互包庇等违法事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两家单位分管负责人、直接经办人王军、王海飞、叶武景全部责任;
- 依法撤销深圳市财政局以单位名义出具的《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告知书》、2026 年 8 月 7 日《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深财书〔2026〕711 号)、2026 年 3 月整改通知,确认前述三份单位文书全部违法无效,立即终止取缔我所全部行政程序;
- 责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撤销 2026 年 3 月 6 日市注协遵照财政局指令作出的注销朱铮执业注册单位文件,在财政部、中注协全国监管系统恢复朱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有效身份,消除两家单位违法履职造成的全部不良记录;
- 责令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立即撤销针对曾瑜转所设置的全部人为障碍,王海飞、叶武景配合重新受理全套转所材料、正常办理转入备案,协同深圳市财政局对接广东省注协恢复曾瑜转所流程,完整补办曾瑜跨省转所、合伙人入伙全部备案手续,保障我所正常合规经营;
- 撤销深圳市财政局 2026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举报事项答复书》(深财书〔2026〕712 号),责令市财政局独立、全面核查全部举报线索,调取转所线上审批记录、工商变更备案记录、大厅监控等证据,出具客观公正的复核答复并送达我方;
- 责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两家单位共同向吴育堂、朱铮、曾瑜及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书面赔礼道歉,在深圳注册会计师行业内公开消除不良影响;
- 依法核算并责令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两家单位共同赔偿我所全部经营损失、停业损失、诉讼维权费用、商誉损失;
- 督促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完善单位内部监管流程,规范注册会计师资格注销、转所、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全流程管理,明令禁止单位层面报复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跨区域违规干预行业审批、无故约谈劝退从业人员、拒收退回齐全合规业务材料、违法出具撤销许可告知及撤销决定书,杜绝同类单位违法履职事件再次发生。
七、证据附件清单
- 深财书〔2026〕711 号《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2026 年 8 月 7 日出具)、深财书〔2026〕712 号《举报事项答复书》、《撤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告知书》复印件(均为市财政局单位文书)
- 2026 年 3 月整改通知复印件(市财政局单位公文)
- 朱铮注册会计师证书、财政部 / 中注协监管平台人员信息截图
- 深财书〔2025〕71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诉讼法院受理通知书
- 曾瑜全套合规手续:2026.5.1 劳动合同、2026.5.8 合伙人协议、2026.5.13 工商网上变更备案截图、2026.5.14 人脸验证记录、跨省转所线上申请记录、转出所同意记录、广东省注协 2026.5.20 审批通过截图
- 2026 年 5 月 22 日深圳注协大厅现场证人线索、现场沟通录像 / 文字记录
- 王海飞、叶武景约谈曾瑜、劝说放弃转所、当场拒收并退回全套转所材料记录;市财政局王军指令市注协阻挠转所、跨省联系广东注协驳回转所相关沟通线索
- 事务所经营损失明细、维权诉讼费、律师费、交通材料票据
本人及本所郑重承诺:本举报内容全部真实客观,无捏造、诬告、夸大情形,自愿承担虚假举报对应的全部法律责任,全力配合调查组调取工商、注协监管平台、大厅监控、工作通讯等全部公务记录核查取证。
此致 中共深圳市纪委监委、深圳市行政执法监督局、财政部会计司
举报人(签字按手印):吴育堂
日期:2026 年 8 月 10 日
单位举报人(加盖公章):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日期:2026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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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育堂所长参加何学林《正确方法--一切成功的正确方法》课程学习,并担任第一期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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